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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外事局因公出国办事指南
(2026年修订版)
  • 2026-04-20 10:28
  • 来源:中共汕头市委外办
  • 发布机构:中共汕头市委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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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作流程

    (一)报送。公示结束后可向我局报送申办材料。

    (二)审核。我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要求申办单位补正。

    (三)审批。审核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外事审批权限呈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出具任务批件。

    (四)申办护照签证。我局受理因公出国团组申办材料后,申办单位可同步申办护照签证。

    (五)领取。申办单位于出国前7日内凭任务批件(自送签证团组需提供签证确认结果)到我局领取证照,无贴签证照(免签/电子签)需领取出境证明。

    (六)上交。申办单位于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回我局,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

    二、因公出国审批

    (一)申办材料

    1、申办函件1份。内容包括:领队姓名、出访目的、具体任务、出访人员责任分工、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发时间、停留天数、费用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组是否经公示无异议;邀请函是否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出国人员备案表是否已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出访费用来源;是否属于年度出访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计划外出国的,须另附专函说明原因。

    申办函件不得由出访人本人签发,文(函)号、印章齐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出访人员名单1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如有对外身份应一并表明)、团组拟任职务,加盖单位公章。

    3、行程安排1份。内容包括:出访第X天和具体日期(年月日)、抵离城市、航班号及抵离时间,公务活动安排的具体内容(不应仅为参观/参访/访问某地某部门等笼统性描述;须细分上、下午),加盖单位公章。

    4、《因公临时出访报批件》1份。由组团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署(不得由出访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出访,需由市国资委等上级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他由本市部门主管的单位参照执行。

    5、经费审核意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1份(组团单位填写)。由市财政核拨经费的,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汕头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各区(县)参照执行。

    6、邀请函原件和中文译文各1份。邀请函需从往访国本土发出,用其官方文字或英文书写。内容包括:来访目的、来访时间、受邀名单、费用说明。邀请函由邀请人亲笔签名并盖公章,中文译文加盖组团单位公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邀请函。

    7、《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每人1份。按照表格栏目要求逐项填写,不得缺漏。报省审批团组中省管干部审批单位填省政府,其余人员填省外办;本市自行审批团组中正处级人员填市政府,其他人员填市外事局。派员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加盖公章(出访人不得签署自己的备案表)。公示期结束后方可备案。

    8、出访人有效身份证明各1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视情况提供任职文件、定编文件或劳动派遣合同等)。

    9、纪律责任书1份。需全体出访人员签名。

    10、其他报批材料

    (1)培训类团组:提供外专局的批复文件。

    (2)经贸类参展团组:提供中国贸促会的批复文件。

    (3)演出及办展等文化类团组:提供省文化厅的批复文件。

    (若非原件,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11、双跨团组需另外提供

    (1)随本省有关部门出访。省组团单位的出访通知函件1份,派员单位同意函1份及组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

    (2)随中央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组团出访。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以及全团名单。

    (若非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任务调整报批报备

    1、团组获批后,如出现以下情形需重新报批:

    (1)增加或变更出访国家

    (2)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3)增加或变更出访人员

    (4)变更主要出访任务

    重新报批需提交更新后的:请示函、日程、名单、经费审核、原任务批件。

    2、团组获批后,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向我局报备:

    (1)出访日期变更(变化在批件日期3个月以内)

    (2)减少出访人数或出访国家

    (3)缩短出访总天数/调整各国停留天数(总天数不变)

    (4)取消出访(撤销团组)

    (5)变更过境国家、抵离城市、邀请单位

    (6)公务活动调整

    报备需提交更新后的:情况说明函、日程、经费审核(涉及经费变动时)及原任务批件。

    3、团组出发后在境外如遇突发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身危害、航班临时取消等),应及时向组团单位报告并在必要时寻求海外领事保护。组团单位接团组有关报告后应及时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我局。

    三、申办护照和签证

    (一)申办护照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或具有外事审批权部门出具的出国确认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

    2、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1份。

    3、护照申请卡1份。贴申请人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准确填写出国人员备案时间、派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照片回执1份。申请人须提供通过外交部指定的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检测平台(http://www.mrtdephoto.net)检测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并在指定框格内签名。

    5、邀请函1份。

    6、《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双面打印)、《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双面打印)各1份。

    7、首次办理因公护照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局出国管理科采集指纹。

    (前往免办签证国家,由中央、其他省(市)、本省厅级团组组团单位统一办签证的,只需办理护照手续。)

    (二)申办签证材料

    1、根据各国签证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表格。各国签证要求各不相同且经常变更,以我局受理时提供的最新签证要求为准。申请申根国家签证,如59个月内曾在领馆或签证中心采集指纹,提供采集过指纹的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可申请免采指纹。如持申签国有效签证,办理时一并提供有效签证复印件。

    2、申办签证邀请函复印件2份(部分国家需提供邀请函原件)。

    3、《邀请单位审核确认函》1份。

    4、如属外交部统办签证需提供任务批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因公出国事前事后管理

    (一)事前事后公示。组团单位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行前公示内容应包括团组人员、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日程安排、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信息。出访任务结束后30天内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任务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出访报告和《广东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二)出访情况报送。出访团组在回国后30天内需将出访报告、《因公临时出国绩效评估表》(省管干部团组)、《广东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和实际行程报送我局(后两份需全体出访人员签名)。

    (三)出访成果跟踪报告。组团单位要认真跟踪出访成果,建立责任清单,推动出访后续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于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出访成果。

    (四)因公护照保管。回国后7天内将护照交我局保管,并提交《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如出访任务取消,也应在取消后7天内交回护照。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回,需向我局报备登记。

    咨询联系方式:

    汕头市外事局出国管理科 0754-88179871、0754-881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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