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办事指南(2020)
一、承办部门:汕头市外事局出国管理科
地点:财政大楼十一楼1111,电话:88179871/88172233
二、申报人: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国有企业,各区(县)政府办;部分委托我市办理因公出访事项的中央、省驻汕单位。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或审核呈报审批——办理——领件。
四、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一)本市自行组团出访
1、申办公函1份。内容需包括:领队姓名、出访目的、具体任务、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发时间、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等要素,文中需说明邀请函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团组已公示,无异议;本次出访己列入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计划外出国的,在报批时须另附专函说明原因),附出访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对外身份),团组拟任职务),收文单位为“汕头市外事局”,文(函)号、印章齐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文件行文中不能带有“参观”、“考察”等字样。
2、《因公临时出访报批件》1份。需由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出访,需由市国资委等上级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3、邀请函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邀请函需从往访国本土发出,并用往访国文字或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文,邀请函需有邀请人亲笔签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邀请函。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1份。该表由组团单位或派员并出资单位填写;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的人员出访,出访经费预算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出具批复意见。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每人1份。填写要点:人员职务及涉密等级,家庭成员情况,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审批单位厅级人员填写省政府(随团其余人员填写省外办);正处级人员填写市政府,其他人员填写市外事局;须领导亲笔签名并盖公章,签名日期与公示一周时间相符。
6、因公出访公示1份。公示内容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行程安排、经费来源、预算及公示后群众反映等情况,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团组出访活动的具体行程安排1份(分上午、下午),标明国内出入境城市,加盖公章。
8、出访人有效身份证明各1份。首次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再次办理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身份证须提供在职证明。
9、提供由出访人员签名的《广东省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1份。
10、中央或省驻汕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我市团组出国,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同意函。
11、非经贸类团组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或热点地区等团组,须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和相应背景材料。
(二)随本省有关部门组团出访
1、申办公函1份(内容同上)。
2、省组团单位的出访通知函件原件1份;
3、参加培训团组的,提供省外专局的审核意见函1份;其他团组提供省外办《预审组团任务意见函》复印件1份。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同上)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同上)每人1份。
6、因公出访公示1份(内容同上)。
7、出访人有效身份证明各1份(同上)。
8、提供由出访人员签名的《广东省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1份。
(三)随中央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组团出访
1、组团单位需先向汕头市外事局发来征询意见函,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具体任务、出访国家、全团名单、日程安排以及经费预算等;附组团的请示报告复印件、详细日程、收费标准等材料。
2、需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以及全团名单;如出访费用由我市参团单位负责,需提供组团单位的收费说明。
3、参加培训团组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同上)1份。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同上)每人1份。
6、因公出访公示1份(内容同上)。
7、出访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同上)。
8、提供由出访人员签名的《广东省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1份。
五、办理时限:由汕头市外事局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需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限从补齐材料之日起算;需经备案审查的,时限从备案审查期满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