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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启用含指纹信息因公电子护照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20-05-14 17:00
  • 来源:中共汕头市委外办
  • 发布机构:中共汕头市委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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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市启用含指纹信息因公电子护照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电子护照全面添加指纹信息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发照机关全面启用含指纹信息的因公电子护照。为切实做好护照颁发工作,确保各单位因公出国团组顺利出访,现就指纹采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新颁发的因公电子护照均需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
        二、护照申请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准确的机构代码),以及申办因公出国护照签证的其他必备材料,到市外事局办理指纹及签名信息采集手续。
        三、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今后换发护照可以不再采集。
        四、因公出国人员现持有的因公护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无需采集指纹信息。
        有关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的最新信息请向市外事局咨询,咨询电话:0754-88179871、0754-88172233。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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